或加官方LINE詢問 ;聯絡時間:周一~周五;9點~17點半
華燈市總部落成,除了1F和2F為燈飾燈具賣場外,3F預留了約150坪的多功能展演廳,秉持空間共享的友善理念!
歡迎商業座談、音樂表演、藝文展覽、成果發表、私人宴會等各式活動前來洽談預約。
華燈市3F多功能展演廳(台中市南屯區龍富路四段19號)
室內坪數約150坪超大空間
【容納人數】最多可容納250人
【提供設備】電梯、廁所、投影機、投影幕、360度攝影機、國際牌多聯式變頻冷氣、飲水機、華燈市獨家全智能燈光(依需求可調光調色)及RGB功能
【安全設備】防焰方格地毯、防焰窗簾、滅火器、消防系統、消防栓
【樂器】現場備有鋼琴,如需租借單次$5000
【選訂】桌椅依照需求需另外租借,不屬於場地標準配備
【場地使用規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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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用場地時間,需包含會場佈置時間在內,若需額外時間或提早佈置,則應照超時費規定另支付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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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以小時計費,未滿4小時,以4小時價格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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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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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。如地毯汙損程度需請清潔公司處理,則費用由承租人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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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場地未提供餐飲代訂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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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舉辦餐會,僅接受餐點外送形式,並酌收 1000 元垃圾處理費。飲用酒精類須先經由本場地同意,參加活動的所有人員均應在指定區域內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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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用電需事先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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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愛護一切用品及設備,給下一位使用者良好的使用環境。如有損壞,請依照市價賠償。
【收費標準與保證金】
- 場地費用定價$5000/hr(租借時間最低4小時,未滿則以4小時價格計算)
- 平日優惠$3200/hr;假日$4000/hr。
- 假日(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)與平日晚上9點過後,各時段$5000/HR。
- 超時費:依收費標準小時計算,超時30分鐘以1小時計算收費。
- 於確定租借場地時需支付50%訂金+保證金,得於保留租借時段,並於租借日前7日付清另外50%餘款。
- 設備:折疊椅$20/張(可租借數量250張)、桌子$200/張(可租借數量6張)
- 租借保證金:10000元整,需與訂金一起交付。
【租借時間】09:00~21:00
【場地復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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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回復原狀,關閉電源、燈光、空調冷氣,並清潔乾淨,將垃圾裝袋,並將非本場地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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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場地清潔,落實垃圾分類,垃圾請拿至1樓後方停車場放置指定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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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使用者如需在本場地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、標語或搭設臨時設施者,應依法申請許可並在本場地指定之地點張貼或搭設,場地使用完畢應即回復原狀。
※如須取消請於14天前通知,逾期則不退費!
【預約專線】電話:04-23829686 分機532
負責人:林小姐
聯絡時間:周一~周五;9點~17點半
華燈市多功能展演廳介紹.PDF華燈市多功能展演廳介紹.PDF
空間平面圖
前方攝影視角






【注意事項】
華燈市總部(以下稱甲方),承租人(以下稱乙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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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:如遇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或不可抗力原因,例如:天災、事變、戰爭、 嚴重傳染疾病、法令禁止或限制、主要活動參與者死亡、重病、意外事故或主要設備故障...等原因,導致活動無法如期進行者,乙方得與甲方協調變更時間。如雙方協商同意解約,相關已繳費用由甲方無息退還。 乙方如因故須取消租借14日前發送取消通知,將無息退還相關已繳費用。7日前取消通知者,將收取50%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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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:如乙方擬變更活動計劃;例如:租用場次增減、租借標的變更、活動形式、內容變更...等,最遲應於租賃標的使用日前14個工作日以書面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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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期間,乙方在場地租賃期間,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,若造成公共害,或甲方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財產之有損害者,乙方應自行負責賠償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,概與甲方無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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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場地佈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自行處置之,使用完應負責回復原狀,乙方使用之場地設施、借用器材布幕、燈光、音響、展台或其他設備,應經甲方事前同意後由甲乙工作人員協助,乙方不得擅自啟用之,如有毀損遺失等情形,甲方得限期乙方修復或按照甲方請廠商估價金額償。方如須張貼海報、宣傅、標語等,應於場地租賃申請時告知甲方,經甲方同意後始得於甲方許可之範內進行佈置,乙方不得在場地四周牆壁、玻璃上張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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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標的回復原狀及返還,乙方應依租借用途而使用租借標的,保持場地清潔,並於租期屆滿時回復原狀,將承租之全部器材、道具、裝置、機器...等設備返還甲方。如因乙方有任何損毀故障或地毯汙損,乙方應負責賠償修復與清潔。如未按時拆除並回復原狀或清理完,由甲方全權處理,留置物概視同廢棄物,所產生之拆除與清潔等相關費用,甲方得從保證金中扣抵。如保證金不足以扣抵,乙方須於7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予甲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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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因租借標的發生變更而衍生費用,或因乙方違約而產生賠償金,甲方均得逕自租借保證金中扣抵。如無前述情形,租賃期間屆滿時,甲方應於七日內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。
乙方如違反下列情形之一,甲方得隨時停止本租約,並請求損害賠償:
乙方應依本租約及其他文件規定租賃目的與用途使用租賃標的,且不得有違反政府法令或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之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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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事前取得甲方書同意外,乙方不將租賃標的轉租、轉借或任何方式交付第三人,人數不得超出場地允許人數上限(250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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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內禁止寵物進入,全面禁菸,嚴禁使用任何明火及炮竹煙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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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人員因工作所需及硬體設備操作得進出場地,乙方不得拒絕,若乙方拒絕則甲方有權終止契約,且乙方已付之場地租賃費用不退還,乙方如因此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,概與甲方無關。